特性:
飛梭雷射治療係使用雷射在皮膚上創造許多細小的加熱區域。雷射能量穿透到400到700微米的皮膚深度,啟動了膠原蛋白增生以及皮膚自我修復。每一個細小的加熱區周邊都包圍著正常且結構完整的皮膚組織,治療區域可在一天內快速癒合,因而沒有任何不良的副作用。
這種分段式的治療理念,大為降低以往傳統磨皮換膚引起的術後照顧不便與感染風險,使肌膚傷口可在極短時間之內便可癒合,同時藉由身體自然的修復過程,將缺陷受損肌膚加以排除,置換為更新、更健康、更緊實的組織。
適應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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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周皺紋(魚尾紋)、手術性疤痕(surgical scars)、上唇及雙頰的皺紋、生長紋或妊娠紋(stretch marks)、面部潮紅(Rosacea)、肌膚紋理混亂、色素不均、細紋、深紋、肝斑(melasma)、日光性傷害或老化造成的色素不均(褐色班點)、換膚(肌膚紋理改善如青春痘疤) |
治療流程:
治療前:
1. |
治療前1個月內請勿過度日曬或進行日光浴。。 |
2. |
治療前2週內不得進行A酸治療。 |
3. |
3天前請勿使用果酸、美白、抗老除皺等產品或藥品。 |
治療後:
1. |
治療後1小時內,會有日曬般感受,可以冰敷來減輕症狀。 |
2. |
表皮的新生在治療後24小時內立即發生。 |
3. |
每做完治療後,一週內請避免以下情形。
(1) |
摩擦(例如:使用磨砂、去角質產品、以冷水清潔且力道及保養方式需輕柔溫和、上妝使用海棉請以輕點的方式,以避免影響正常脫皮情況)。 |
(2) |
處於高溫場所(例如:三溫暖、烤箱、蒸氣室、暖爐旁…等)。 |
(3) |
使用刺激性高的保養品(例如:含有果酸、水揚酸、美白、抗老除皺…等保養品)。 |
(4) |
飛梭雷射治療後2週內不得進行A酸治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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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治療期間請切記加強保濕防曬。 |
治療間隔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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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治療間隔約3~4週,5次為一完整療程,若持續治療效果更好。當獲得滿意效果時,建議每三個月治療一次,以減緩老化,延長效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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